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的程序是:申请、受理、审查、核准、收缴证书和印章、公告。
(一)申请。申请注销登记或者备案的事业单位根据注销登记的要求,到登记管理机关领取空白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备案)登记申请书》,按规定填写后,连同应提交的其他文件,一并提交登记管理机关。
(二)受理。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的事业单位所提交的材料予以核对,材料齐备并符合有关规定的,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三)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检查;
(四)核准。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审查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对申请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做出核准注销登记(备案)或者不予注销登记(备案)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单位;
(五)收缴证书和印章。对核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应收缴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印章等,并通知其开户银行和有关部门;
(六)公告。由登记管理机关对核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的事业单位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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