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2、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3、职工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
办理材料
1、职工身份证原件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提示: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储蓄账户。
2、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原件。职工未婚的,应出具单身声明。
3、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房证明。
4、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租房备案凭证。
5、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特别提醒:第三、四、五项材料,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相关管理部门查询确定,职工无需提供
办理流程
1、准备材料
2、提出申请
如果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由单位统一提供的,提取业务由单位代办。
3、审核通过
4、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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