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情况。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担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担的债务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另外,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应当考虑以下情况: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担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担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夫 妻 共 同 债 务 范 围 : 哪 些 债 务 属 于 夫 妻 共 同 财 产 ?
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产生的债务,这些债务既有可能是个人债务,也有可能是共同债务。那么,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中产生的下列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1. 夫妻因婚姻关系产生的日常费用支出;
2. 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收益;
3.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养病等支出的医疗费用;
4. 夫妻一方或双方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培训等支出的费用;
5. 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
6.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家庭生活或者共同生活所负担的必要费用;
7. 夫妻共同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债务。
因此,以上这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义务共同承担。当然,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需考虑以下情况: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担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担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包括:夫妻因婚姻关系产生的日常费用支出、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收益、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养病等支出的医疗费用、夫妻一方或双方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培训等支出的费用、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家庭生活或者共同生活所负担的必要费用、夫妻共同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债务。因此,以上这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义务共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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