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关于人身强制执行的问题以及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法院通常不会采取强制措施,但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时,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为执行的依据,二是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对人身强制执行的问题,法院通常不会采取强制措施。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为执行的依据,以行政判决书为例,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才发生法律效力,而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是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即要求裁判文书须具有能通过积极作为完成的内容。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二是申请执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判决、裁定不服,认为有执行的必要,三是申请执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此外,申请执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供申请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因此,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满足以上三个条件。
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符合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为执行的依据、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申请执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判决、裁定不服的条件。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申请人才能够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判决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或者其他行政给付义务,行政机关拒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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