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以及强迫做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依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告诉的才处理。告诉的才处理,是指被害人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人民法院才能受理,不告诉的不受理。但是根据《刑法》第98条的规定,如果被虐待者受强制、威吓等而无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被虐待者的近亲属也可以控告。有关单位和组织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揭发,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但是犯虐待罪,致使害人重伤、死亡的,不适用“告诉的才处理”规定,对这类案件,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犯虐待罪,“致被害人重伤或者导致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长期受虐待而导致身体严重损伤或者死亡。在这里虐待行为和重伤、死亡之间具备因果关系,即行为人故意实施虐待行为,而过失地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不是故意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而是故意伤害被害人的身体健康,并且实施了伤害行为,则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构成虐待罪。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不是故意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而是故意剥夺被害人的生命,则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不构成虐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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