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的立案条件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的管辖。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刑事案件派出所立案条件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
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
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
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如前所述,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
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派出所对刑事案件立案后,如果侦查结束后,没有发现犯罪事实的,有权作出撤案的决定,有报案人的,应当通知报案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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