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闲置或者房屋倒塌超过两年没有重建的,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重新进行分配。
一、宅基地收回补偿标准
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二、宅基地继承新规定
农村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所以想要继承农村的宅基地必须要有房屋为基础,通过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才能够获得宅基地的继承权利;宅基地只能继承使用权,目前宅基地权利分为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类,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资格权只有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才能获得,而只有使用权能够进行继承。想要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还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宅基地上必须要拥有房屋,如果宅基地上没有房屋、或者宅基地上房屋倒塌之后,这一类宅基地不允许继承,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三、农村宅基地确权是不是永久有效
农村宅基地对于集体来说是永久的,对于村民个人并不是永久的。若是村民擅自将宅基地转让给他人,或者村民死亡后,宅基地上并没有房屋,那么该宅基地就有可能会被收回。
具体有如下情形:
1、农户建的房子倒塌两年后未重建,集体应回收土地使用权。如想继续使用,符合条件可以重新申请。农户申请的宅基地已满两年但没建房,也将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登记。建房需重新申请宅基地。
2、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移居境外,丧失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原农村房屋仍属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可以一直使用直到房子自然损坏,但没有重建的权利。
3、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面积的合计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时确权。
因继承取得房屋的宅基地可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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