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被继承人有遗嘱,应先依照遗嘱继承。无遗嘱,按下列顺序继承遗产: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个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第一继承人不继承的,由第二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父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公公、婆婆履行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继承人。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的遗产份额一般应平等。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于已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分配更多的遗产;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此外,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以外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人,可以分配适当的遗产。
如何继承分割房屋遗产
就遗产房屋作出分割的时候,实际的分割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进行折价补偿,也就是一方取得遗产房的所有权,但同时需要对其他的继承人按照他们的继承份额作出补偿。
另一种就是由继承人共有房屋,此时各个继承人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遗产房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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