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相关网址;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网上核准通过后打印相关申请表格;
4、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登记管理机关;
5、现场领取或收取登记管理机关寄送的《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直接到登记窗口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准予许可的,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携带《受理通知书》到工商窗口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特殊环节
无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机构
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办理地点
化州市橘城北路500号二楼18-23号窗口
五、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内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的,填写“基本信息”栏、“注销”栏及“申请人声明”栏的有关内容。其中,“申请人声明”栏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1
0
纸质
申请人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本委托书涉及申请人签署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1
0
纸质
申请人
3
隶属企业批准隶属分支机构注销和承担分支机构经营期间所产生债权债务的文件
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1
0
纸质
申请人
4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应提交相关行政机关的决定文件
无
1
0
纸质
申请人
5
撤销分支机构核转函
由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的适用)
1
0
纸质
申请人
6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办理注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
0
1
纸质
申请人
7
国家税务部门和地方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未涉及纳税义务的,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未涉及纳税义务证明。
无
1
0
纸质
申请人
8
营业执照正、副本
无
1
0
纸质
行政机关(工商局)
9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从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过渡期内,未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时适用
1
0
纸质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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