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欠款起诉必须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时间:2023-07-08 15:10:22 35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个人欠款起诉的,需要4种材料。分别是:1、能证明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3、有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单位担保的,要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个人欠款不还怎么办,该如何起诉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果超过3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这就是所整理关于欠款人是外省可以在本地起诉这一问题的解释,对一般情况下都是不可以的;因此在借钱给他人时要做好相关的借条手续以及了解好相关的借款法律法规,维护好自己的个人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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