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书写遗嘱的格式是怎样的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立遗嘱时,应当注意以下具体事项:
1、应当在遗嘱中指定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应当明确继承人的姓名。如果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任何一个,则为遗嘱继承;如果是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则属于遗赠,也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2、应当说明遗产分配的具体办法或者份额。
立遗嘱安排自己的身后事,本是为了避免继承人之间因为遗产而纠纷甚至影响家庭和睦。但实际生活中,有些遗嘱往往很笼统地说谁来继承遗产,而没有说明谁来继承多少,遗产如何分配,一旦进入遗产分配,难免因为谁分多谁分少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这时候,遗嘱往往也就很难有实际执行的意义。
3、在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只能是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
二、遗嘱无效的原因
1、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
2、主体不符合法定条件
3、遗嘱的客体存在瑕疵而导致遗嘱无效
4、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遗嘱无效。
5、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6、存在多份遗嘱而导致部分遗嘱失效。
7、因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失效。
8、清偿债务导致的遗嘱失效。
三、遗嘱需要公证吗
遗嘱继承是继承的一种方式,被继承人有自由分配自己遗产的权利,在精神状况良好的情况下,可自书写下遗嘱,也可通过他人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等方式确立遗嘱的效力,遗嘱需要公证吗?只有公证遗嘱需要公证,其他的遗嘱不强制要求公证,可有遗嘱人自行选择是否要公证。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公证遗嘱能最大限度地保障遗嘱的真实性以及提供最大的证据保障,公证书无需举证即可直接作为证据使用。
2、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需要遗嘱人亲笔签名和写明日期,亲手写明遗产的分配等,需要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通常是在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但为了保证代笔人书写的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减少纠纷,应由二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它在场见证人和遗嘱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
4、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由录音机录制下来的遗嘱人口授的遗嘱。用录音遗嘱容易被伪造和剪辑,因此,法律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5、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口头遗嘱完全靠见证人表述证明,极其容易发生纠纷。因此法律规定遗嘱人只能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并且必须有二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用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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