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1、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累计5000元以上;
2、组织三人以上赌博,累计赌资5万元以上;
3、组织三人以上赌博,累计赌博20人以上;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国赌博,从中收取回扣和介绍费;
5、其他聚众赌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的情形有哪些
明知他人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
1、提供赌博机、资金、场地、技术支持、资金结算服务的;
2、受雇参与赌场经营管理并分成的;
3、为开设赌场者组织客源,收取回扣、手续费的;
4、参与赌场管理并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
5、提供其他直接帮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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