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不到庭法院进行缺席判决。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第三人未出庭审理案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一、被告可以申请追加被告吗?
被告可以申请追加被告、或者申请追加第三人。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被告是被指控为侵犯了原告的民事权益,或者与原告的民事权益发生争议,而被人民法院传唤应诉的人。被告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运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有获得辩护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的诉讼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5、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不得被确定有罪;
6、有权参与法庭审理,有权了解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7、有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
8、有权对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申诉。
二、行政诉讼被告不到庭怎么办
在行政诉讼实践中,有些诉讼当事人不顾法律的规定,随意不参加法院通知其参加的诉讼活动,对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带来一些障碍。为了尽可能地减少这种不利影响,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了缺度判决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经人民法院两次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可见,所谓的缺席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在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未到庭陈述或者辩论的情况下,合议庭经过审理所作的判决。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的,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到庭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审理活动正常进行而设立的一种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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