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产重组债务可以根据重组方案的约定进行处理。公司原来的债务会由重组之后的公司进行继承,不过这个是可以在收购重组之前和债权人就此项进行约定的,双方可以通过商讨达成一致通过的协议,从而降低债务人负债的金额。如果原公司已经要到了即将破产的地步,那么该协议对双方都是有好处的。
不禁止上市公司资产重组
《创业板规则》关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规定主要在14.2.9条和14.2.15条。在第14.2.9条中,《创业板规则》规定,被暂停上市的公司申请恢复上市时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对公司的重大出售或者购买资产行为的规范性,重组后的业务方向,经营状况是否发生实质性好转进行尽职调查。
在第14.215条中,《创业板规则》要求,被暂停上市的公司申请恢复上市时,应向交易所提交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说明(如有),说明的内容包括:重大资产重组的内部决策程序、资产交接、相关收益的确认、实施结果及相关证明文件等。
笔者认为,根据《创业板规则》的现行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也可以进行资产重组。创业板上市公司,不仅可以通过资产重组进行产业并购,提高公司实力,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解决财务困局,避免退市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七十九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八十一条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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