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时间:2023-07-06 13:50:08 48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下列二手房不能买卖:

(一)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二)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三)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或者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四)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五)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六)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七)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

(八)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手房交易时防范下列风险:

1、确认房主:核实真实身份。

2、确定房屋是否有历史遗留问题。

3、明确付款方式。

4、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时间。

二手房交易中的风险防范对策

(一)选择实力雄厚的中介机构作为担保人可以避免多方的风险。目前比较合适的第三方担保人是专业的中介机构,但其应该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才能够抵御风险,真正起到担保的作用。

(二)建立资金保障机制,由房地产登记部门与银行联合成立资金保障中心,利用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来保障交易全过程的顺利进行。首期购房款或者全部购房款在过户及按揭手续没有完全办结前,都存放于资金保障中心的公共账户,如果所有手续顺利完成,则将房款转入卖方账户,否则退回买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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