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货物托运书怎么填写
托运书(ShippersLetterofInstruction)是托运人用于委托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填开航空货运单的一种表单,表单上列有填制货运单所需各项内容,并应印有授权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代其在货运单上签字的文字说明。
托运书包括下列内容栏:
1、托运人(SHIPPER)
填托运人的全称、街名、城市名称、国名,以及便于联系的电话号、电传号或传真号。
2、收货人(CONSIGNEE)
填收货人的全称、街名、城市名称、国名,(特别是在不同国家内有相同城市名称时,必须要填上国名)以及电话号、电传号或传真号,本栏内不得填写"order"或"toorderoftheshipper"(按托运人的指示)等字样,因为航空货运单不能转让。
3、始发站机场(AIRPORTOFDEPARTURE)
填始发站机场的全称。
4、目的地机场(AlRPORTOFDESTINATION)
填目的地机场(不知道机场名称时,可填城市名称),如果某一城市名称用于一个以上国家时,应加上国名。例如:LONDONUK
伦敦,英国;LONDONKYUS伦敦,肯达基州,美国;LONDONTOCA伦敦,安大略省。
5、要求的路线/申请定仓(REQUESTEDROUTING/REQUSETINGBOOKING)
本栏用于航空公司安排运输路线时使用,但如果托运人有特别要求时,也可填入本栏。
6、供运输用的声明价值(DECLAREDVALUEFORCARRIAGE)
填供运输用的声明价值金额,该价值即为承运人负赔偿责任的限额。承运人按有关规定向托运人收取声明价值费,但如果所交运的货物毛重每公斤不超过20美元(或其等值货币),无需填写声明价值金额,
可在本栏内填人"NVD"(NOValueDeclared未声明价值),如本栏空着未填写时,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可视为货物未声明价值。
7、供海关用的声明价值(DECLAREDVALUEFORCUSTOMS)
国际货物通常要受到目的站海关的检查,海关根据此栏所填数额征税。
8、保险金额(INSURANCEAMOUNTREQUESTED)
中国民航各空运企业暂未开展国际航空运输代保险业务,本栏可空着不填。
9、处理事项(HANDLINGINFORMATION)
填附加的处理要求,例如:另请通知(ALSONOTIFY)。除填收货人之外,如托运人还希望在货物到达的同时通知他人,请另填写通知人的全名和地址。
10、货运单所附文件(DOCUMENTTOACCOMPANYAIRRWAYBILL)
填随附在货运单上往目的地的文件,应填上所附文件的名称,例如:托运人的动物证明(SHIPPERSCERTIFICATIONFORLIVEANIMALS)。
11、件数和包装方式(MUMBERANDKINDOFPACKAGES)
填该批货物的总件数,并注明其包装方法,例如:包裹(Package)、纸板盒(Carton)、盒(Case)、板条箱(Crate)、袋(Bag)、卷(Roll)等,如货物没有包装时,就注明为散装(Loose)。
12、实际毛重(ACIUALGROSSWEIGHT)
本栏内的重量应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称重后填入。如托运人已经填上重量,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必须进行复核。
13、运价类别(RATECLASS)
本栏可空着不填,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填写。
14、计费重量(公斤)(CHARGEABLEWEIGHT)(kg)
本栏内的计费重量应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量过货物的尺寸(以厘米为单位)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算出计费重量后填人,如托运人已经填上时,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必须进行复核。
15、费率(RAIE/CHARGE)
本栏可空着不填。
16、货物的品名及数量(包括体积及尺寸)[NATUREANDQUANTITYOFGOODS(INCL。DIMENSIONSORVOLUME)托运书货运单号码货运单号码NO。OFAIRWAYBILLSHIPPERSLETTEROF
INSTRUCTION
填货物的品名和数量(包括尺寸或体积)。货物中的每一项均须分开填写,并尽量填写详细,如:"9筒35毫米的曝光动画胶片"新闻短片"(美国制)等,本栏所属填写内容应与出口报关发票和进口许可证上所列明的相符。危险品应填写适用的准确名称及标贴的级别。
17、托运人签字(SIGNATUREOFSHIPPER)
托运人必须在本栏内签字。
18、日期(DATE)
填托运人或其代理人交货的日期。
二、国际货运代理运输方式
1、水运代理
指提供水上货物运输服务及相关服务的国际货运代理。可以具体划分为海运代理和河运代理两种类型。
2、空运代理
指提供航空货物运输及相关服务的国际货运代理。
3、陆运代理
指提供公路、铁路、管道运输等货物运输服务及相关服务的货运代理。
4、联运代理
指提供公路、铁路、管道运输等货物运输服务及相关服务的国际货运代理。这种代理又可以进一步划分海空联运代理、海铁联运代理、空铁联运代理等类型。
三、国际货运代理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明确了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定义,即: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
随着国际贸易、运输方式的发展,国际货运代理已渗透到国际贸易的每一领域,为国际贸易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使社会分工越加趋于明确,单一的贸易经营者或者单一的运输经营者都没有足够的力量亲自经营处理每项具体业务,他们需要委托代理人为其办理一系列商务手续,从而实现各自的目的。国际货运代理的基本特点是受委托人委托或授权,代办各种国际贸易、运输所需要服务的业务,并收取一定报酬,或作为独立的经营人完成并组织货物运输、保管等业务,因而被认为是国际运输的组织者,也被誉为国际贸易的桥梁和国际货物运输的设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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