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且必须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才能继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离婚案件首先会进行调解的动员,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以夫妻和好为内容的调解,调解无效的,进行围绕离婚为内容的调解,调解成功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调解无效,依法判决。
家庭暴力离婚案件的证据哪些
家庭暴力离婚证据具体包括如下几种:
1、警方对家庭暴力制作的笔录;
2、证人证言,小区的保安,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等出具的书面证言;
3、妇联、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等基层工作单位或组织开展的调查或调解工作出具书面证据;
4、医院的鉴定证明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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