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作为一种侵犯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的犯罪,作为多地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犯罪,作为被社会所广泛关注的犯罪,无论是对被拐儿童本人、对被拐儿童亲生家庭还是对收买被拐儿童家庭及社会等都具有严重的危害。
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
(一)危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即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基础。例如危害国家安全罪;
(二)危害国有和集体所有的公共财产,即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如破坏生产经营罪等;
(三)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如杀人、伤害、强奸罪等;
(四)破坏社会主义的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例如妨害公务罪、制造、贩卖毒品罪等。
这四个方面概括地反映了在我国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基本内容。危害其中的任何一个方面,都是对我国统治关系的侵犯,都是在不同程度上妨害我国社会沿着社会主义道路顺利向前发展。如果只看到犯罪分子给某一个人、某一个单位造成这样那样的损害,而看不到犯罪在总体上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危害,是不可能真正认识犯罪的本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全文47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