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利率法是采用实际利率来摊销溢折价,其实溢折价的摊销额是倒挤出来的.计算方法如下:
1、按照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费用=期初债券的购买价款*实际利率;
2、按照面值计算的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3、在溢价发行的情况下,当期溢价的摊销额=按照面值计算的利息-按照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费用;
4、在折价发行的情况下,当期折价的摊销额=按照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费用-按照面值计算的利息。
注意:期初债券的账面价值=面值+尚未摊销的溢价或-未摊销的折价。如果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计提的利息会增加债券的帐面价值,在计算的时候是要减去的。
实际利率法核算模型及简便算法
(一)实际利率法核算模型
对金融资产来说,在持有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分录模型为:
借:应收利息[面值(本金)票面利率]
贷:投资收益(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借/贷: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
该分录模型适用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债券和贷款等。分录中的“应收利息”是指分期付息债券的应收利息,属于流动资产;若为到期一次付息债券,应收取的利息属于非流动资产,应计入“金融资产——应计利息”科目。
对金融负债来说,在持有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分录模型为:
借:成-本费用科目(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贷:应付利息[面值(本金)票面利率]
借/贷:金融负债——利息调整差额
该分录模型适用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等。分录中的“应付利息”是指分期付息债券的应付利息,属于流动负债;若为到期一次付息债券,应支付的利息属于非流动负债,应计入“金融负债——应计利息”科目。
(二)实际利率法的简便算法
对于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负债)的后续计量的核算,一般采用列表计算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上述分录模型中的金额。在确认后,计算实际利率时,编制“实际利率法摊销表”,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表上金额进行会计处理。按照以上的分析,摊余成-本等于账面价值,那么,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后续计量时,可以不通过列表形式计算分录模型的金额,而直接按照摊销前该项金融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实际利率的乘积确认各期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或应分摊的成-本费用,按照面值(本金或成-本)与票面利率(合同利率)确认各期应收取或支付的利息债权或债务,差额作为利息调整项目。这样,避免了编表以及保管表格供以后各期利用的麻烦。采用账面价值按照分录模型摊销,发生金融资产减值,重新计算实际利率后,按照账面价值与新实际利率计算确定本期的投资收益即可,不必重新编制摊销表,简化了核算工作。
(三)一个简化核算的实例
下面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例进行说明。甲公司属于工业企业,200年1月1日,支付价款1000万元购入某公司5年期债券,面值1250万元,票面年利率4.7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且利息不是以复利计算。甲公司将购入的债券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首先计算实际利率,(595+1250)(1+R)-5=1000,得出R=9.05%,此时不编制“实际利率法摊销表”。
1.200年1月1日,购入债券,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1250
贷:银行存款1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250
2.200年12月31日,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此时,“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1250-250=1000,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12504.72%)59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借贷差额31.5
贷:投资收益(10009.05%)90.5
3.201年12月31日,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此时,“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借方余额=1250,“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借方余额=59,“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贷方余额=250-31.5=218.5,因此,其账面价值=1250+59-218.5=1090.5,实际上账面价值可以根据“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总账余额得到,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12504.72%)59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借贷差额39.69
贷:投资收益(1090.59.05%)98.69
以后各期以此类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三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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