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北省内流动的本省居民(含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可向暂(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就近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前往台湾签注(赴台定居、赴台个人游签注除外;
2.应邀赴台申请由直辖市或地级市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3.全国60周岁(含)以上大陆居民在非户籍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可在居住地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
4.大陆居民在非户籍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可在居住地提交换发、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的申请。
5.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可向暂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注:上述便利措施实施对象不包括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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