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不是随便可以设立的,它有自己的设立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基金公司的注册资金应当有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2、公司的主要股东应当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质量以及财务状况良好,且最近三年没有任何的违法犯罪记录。
3、公司的员工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律规定的人数,且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业务人员不能低于十五人。
4、公司应当设置相应的组织架构以及合理的工作岗位,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规定的任职条件。
5、公司应当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以及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而且还应当完善公司的各项制度。
一、保理公司设立的要求
(1)以公司形式设立,为实收货币资本,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首期首次出资不低于20%,剩余部分两年内缴足;
(2)至少拥有一个投资者或其关联实体具有经营商业保理业务或者相关行业的经历;关联实体,是指该投资者控制的某一实体、或控制该投资者的某一实体、或与该投资者共同受控于某一实体的另一实体。控制是指控制方拥有被控制方超过50%的表决权。
(3)商业保理企业的投资者应具备开展保理业务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的风险内控制度,近期没有违规处罚记录。
(4)商业保理企业在申请设立时,应当拥有两名以上具有三年以上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业务主管、财务主管、风险控制主管以及运营主管等。
(5)商业保理企业不得混业经营。
(6)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制度、风险评估、重大风险事件应急制度、业务流程操作要求、监控等制度及资产分类管理、风险处置措施。
(7)投资者设立存续满一年(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境外母公司以其全资拥有的境外子公司(SPV)名义投资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可不要求存续满一年)。投资者具备开展商业保理业务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其资产总和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两年内在税务、海关、工商等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没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记录。
(8)商业保理企业境内投资者注册资本已缴足到位,境外投资者符合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外国投资者如实披露实际投资人的背景信息及资产情况。
二、保险代理公司设立有什么要求
保险代理公司设立的要求如下:
1、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2、有合规章程;
3、有规定的注册资本;
4、具有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有健全的组织管理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其他与业务相关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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