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招商引资服务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商委)是招商引资项目领导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全市的招商引资工作。招商委主任委员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委员由市政府办、市发改委、招商办、监察局、规建委、旅游局、国土资源局、经委、商务局、环保局、税务局、工商局、投资公司和金融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市招商委秉承一家主办,转告相关,互联审批,限时完成的原则,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除重大事项必须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外,凡是招商委研究决定的事项,相关部门将密切配合、高效快捷地开展工作。
投资服务中心和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是市招商委的对外服务窗口,负责投资项目咨询、先期受理、转报及协调、服务、投诉和监督工作。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一站式全程服务。
一、由投资服务中心一个窗口对外,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04年本)对外来企业投资项目实施核准的先期审查。办理流程如下:服务中心统一受理投资者投资申办报告按外来投资企业申办合格文件名录对报告及其相关材料做初步审查由服务中心派专人负责,到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各部门征求意见一致的,由市招商引资办公室初审送各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名称预先核准环保管理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书(表)建设规划部门审批规划选址意见书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征地报批手续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商务局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前置审批意见工商登记技术监督局办理企业代码申请银行开户税务登记项目开工建设。各部门意见有分歧的,由市招商委会议集体审查各相关部门快速办理。
外来投资企业申办文件包括:
1、项目先期受理申请报告;
2、项目申请单位情况;
3、拟建项目情况;
4、合同和章程;
5、项目投资实施企业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6、项目投资方企业相关介绍资料;
7、资格证明材料(属特种行业、特别项目的要提供国家部委的批准文件);
二、经市招商委初审的属核准范围的项目,由外来投资企业委托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并向项目核准机关进行申报。内容包括:
1、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2、拟建项目情况;
3、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
4、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6、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同时,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
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外来投资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04年本)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实行备案制。实行备案制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外来投资企业向项目所在地招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企业在向备案机关申请备案时,应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云南省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申请表;
2、项目预可行研究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审查后即退还企业);
3、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
四、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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