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被欺凌者打死欺凌者会判刑吗
时间:2023-02-19 09:12:27 31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需要依据具体的案情分析。如果手段极其残忍,也存在判死刑的一定可能性。

一、律师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办案程序是倾听当事人陈述案情,针对当事人含糊不清之处提问,合理地分析案情,说明胜诉的可能性,律所案件收费,收案审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授权,收费,制作法律文书,调查收集证据,立案,收到出庭通知书,制作代理词,参加庭审。

二、检察院存疑不起诉具体规定是怎么规定的呢

检察院做存疑不起诉的条件具体是: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同时也无法进行排除的;作为案件定罪的证据本身存在一定的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少必要的证据加以证明;收集到的证据之间相互存在矛盾,并且不能合理排除的。

三、请问犯罪缓刑与犯罪不判刑有何区别

犯罪不一定会被判刑。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认为不需要判处刑罚,而不予判处刑罚,即只定罪不判刑。免予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认为不需要判处刑罚,而不予判处刑罚,即只定罪不判刑。缓刑虽也可以看作是有条件地免除犯罪分子的刑罚,缓刑与免于刑事处罚的区别如下:

1、免予刑事处罚是依法只对被告人定罪,但不判处刑罚;而缓刑是对被告人既要定罪,又要判处刑罚,只是所判刑罚暂不执行。

2、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根据是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而适用缓刑主要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3、被宣告免予刑事处罚的罪犯,不存在曾经被判过刑的问题,也不存在就被免予刑事处罚的犯罪再执行刑罚的可能性。而缓刑犯确实是被判处过一定刑罚的,虽然宣告暂缓执行,但却保留着执行的可能性。即使是缓刑考验期满而事实上未执行原判刑罚,也不能改变其曾经被判过刑的事实。

4、免予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即使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也不存在适用数罪并罚的问题,因为前罪本来就未判刑;而缓刑犯在考验期内如果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则应撤消缓刑,把原判决确定的刑期与新犯罪或者发现的漏罪的刑期,进行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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