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事后报警的,由交通管理部门确定是否受理,对于什么期限内报警有效是没有规定的。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一、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该怎么处理
1、停车确认受害者状况。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应立即停车,并下车返回肇事地点,确认被害者和被撞车辆的状况。
2、救护被害者。当事故引起伤、亡时,应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必要时应立即送附近医院检查抢救。
3、保护发生事故的现场。除抢救伤者外,其他现场车辆应保持发生事故后的原样,必须移动时应标明位置,便于交通事故处理机关人员勘查现场,查明事故真实情况。
4、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在采取上述各项措施后,还必须立即向就近的公安机关和交通警察报告。肇事者可采用电话或委托他人的方式的报告。一般情况下,在事故处理机关的人员到达之前,肇事者不应随意离开。
5、收集必要的证据。交通事故发生后,在事故处理人员到达之前,肇事者应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一是受害者的住址、姓名、车辆号码;二是现场情况;三是目击者的住址、姓名及所见情况;四是当事人双方有无过失及其程度,对方的意见等。
6、通知保险公司。机动车一般都投有保险,事故发生后,要记得通知保险公司,第一时间备案,方便保险公司的勘测和定损,以免以后理赔出现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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