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归口管理:各类危险品管理必须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由相关部门归口管理。危险品的采购、提运、保管必须严格遵照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2、危险品的保管:危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收支库存账目”。购入的危险品,必须有两人按规定认真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危险品存放,集中专用仓库和保险柜中分级、分类、定位保管,严加保卫,注意存放安全。由生产管理部和安全保卫部负责。
危险品仓库内:
(1)非管理人员不得入内。
(2)严禁烟火,并应保持通风干燥。
(3)易挥发且蒸气有毒或与空气混合后易引起爆炸的药品,盖严瓶塞置阴凉处。
(4)仓库内外应安放必要的消防、防毒和防辐射设备。
(5)特殊危险品应加上“警告”标签。
3、生产中危险品的使用:接触有毒药品时应带橡皮手套;接触有毒气体时,须带好防毒口罩或面具;烧煮强酸、强碱时,要带好眼罩(镜)。危险品的领用必须审批限量发放,并由生产使用人员亲自办理,不得由非生产使用人员转手办理。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危险品的性质和防护知识,操作谨慎,确保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会同保卫部门人员对使用危险品的全过程予以严格控制和监督。对领、用、剩、废、耗的用量必须详细记录;剩余药品应及时退库不得在生产车间、实验室过夜;剧毒品的容器废液、残渣等应妥善处理,严禁乱抛。在生产和实验休息时间,使用人员严禁将危险品使用现场,在工作交接班时,必须严格进行危险品使用管理的交接手续。保管人员每周应将危险品的购、用、存的数量清理一次,分别报生产管理和安全保卫部各一份。
4、防止事故及法律责任:涉及危险品生产、经营、运输、储藏、使用的企业,要认真做好防护工作,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如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报相关部门。对违反规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事故的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已经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公安局危险物品管理工作
一是把危险物品管理工作当作公安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摆到突出位置来抓,形成“分管领导全力抓、治安部门直接抓、辖区派出所具体抓”的工作格局。成立了由分管治安局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派出所所长为成员的危险物品管控领导小组,将危管工作列入目标绩效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各派出所与各涉危单位之间、危险物品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安全负责人、保管员之间也逐一签订内责任状,切实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状态机制,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是抓源头管理,确保防范措施到位。通过法制教育、散发宣传单、悬挂条幅等传统模式开展法律宣传的同时,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微博等媒介,强化全民安全防范意识,杜绝非法经营销售和使用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同时针对部分危险物品经营、使用单位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危险物品管理不重视、不主动,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的理念、方法和手段滞后等问题,定期组织涉危单位员工进行学习,切实提高涉危单位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各尽其责、社会各方联动”的要求,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全县的危险物品工作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对存在的疑难问题,共同商讨、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联合执法,形成合力,提升管控成效。
三是抓打击整治,确保隐患消除到位。采取普查与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检查与整治相结合的措施,对危险物品单位和重点涉危场所行业进行全面检查,不断杀“回马枪”,坚决消除安全隐患。此外,治安大队每周对全县危险物品单位组织一次流动检查,派出所每半月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发现问题当场或限期整改,确保责任落实、监管到位。重点检查危险物品流向登记制度、情况报告制度、购买审批制度和购买、运输证件管理制度等执行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落实专人进行复查,确保安全隐患迅速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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