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以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为前提条件。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以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为主观目的条件。
3、行为人有逃跑行为。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在人身未受到控制时,为逃避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使自己的人身不受被害人及其亲属、群众、事故处理人员控制而离开的行为。
4、逃跑的时间、地点条件。依据《解释》规定逃跑的时间是在发生交通肇事后。这个时间段应界定为在事故发生后的当时至行为人被事故处理机关关押或押解途中前的这段时间。行为人在这个时间段逃跑的,属于《解释》规定的逃跑行为,在被关押或押解途中脱逃的,属脱逃罪,而非定本罪。
一、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对于交通肇事罪逃逸的认定标准是,肇事者逃离案发现场或者借将受害者送院治疗之名,将受害者带至偏远地方,然后遗弃。依据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具体表现如下: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8)严重超载驾驶的;
(9)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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