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2月25日讯(记者赵治国)昨天,济南市建委发布拆迁通告,宣布了济微路拆迁改造的冻结范围和冻结期限。
通告称,经审查,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实施的济微路、104国道道路改造工程符合拆迁冻结条件,其冻结范围为市规划局确定的拆迁红线范围:槐荫段辛西路双号4号、10号、12号、20号、20-1号、22号、22-1号、-2号、-3号、24号至46号;南辛北街9号,南
辛西街双号100号、100-1号至110号。市中段济微路17号、19号。据悉,本冻结范围只包括城市居民用房。
济微路拆迁冻结期限为2006年2月23日至2006年8月23日止。在冻结期限内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冻结期限自动延长至拆迁期限届满之日;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冻结自行解除。
冻结期间,在冻结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扩建、改建,不得进行房屋买卖、交换、赠予、租赁、抵押、析产、分列房屋租赁户名,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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