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受理
审查
决定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齐全:
1、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研究资料;
2、《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立项证书、临床使用单位及证明;
3、科研设计方案。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内容:1、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2、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3、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4、审查程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定;
5、申报材料是否符合审查的相关规定;
6、其他相关事项。
准予备案。不予备案的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审查内容:1、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2、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3、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4、审查程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定;5、申报材料是否符合审查的相关规定;6、其他相关事项。
1、对准予备案的颁发《同意备案批复》;2、对不予备案的送达《不予备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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