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是指从高处抛掷物品,是极不文明行为。随着城市的建设发展,高楼住户数量不断增加,高空抛物严重影响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防范近年来屡次发生的高空抛物恶性事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高空抛物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侵犯的对象泛指国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高空”应理解为是物品从高处掉落低处的位置差异,低于2米的一般不宜认定成立高空。判断行为人是否存在“抛掷”行为既需要从行为人的主观上判断是否存在故意,又需要从行为人的行动上判断是否主动对物品施加了外部力量来判断。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通说的已满16周岁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践中,应结合行为人具体抛掷的场所、高度、抛掷的物品大小、形状、质量、软硬程度等因素、造成的实际危害或者危险程度等情况综合判断是否构成高空抛物罪。
若高空抛物行为已经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造成了现实、紧迫的危险或是行为人高空抛掷物品已经造成不特定多数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则司法实践中应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定罪量刑。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符合刑法相关规定的,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高空抛物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导致受害人重伤或死亡的公安才会作为刑事案件立案的,未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破坏的高空抛物行为,则不应当认定为犯罪,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也必须要确定了具体的侵权人,如果难以确定侵权人的,可能整栋住户都得承担责任。根据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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