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到检察院备案吗?
时间:2023-03-01 17:41:05 12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比如说:

1.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2.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等。

一、案件从检查院返回公安局两次怎么办?

检察院退侦两次,如果仍然证据不足的,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审查起诉案件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一个月。对于第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因此,对于第一次补充侦查起诉的案件,如果侦查机关无法提供更多证据的,可以选择撤案。对于第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机关不能再退回公安机关,应该做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二、盗窃罪因不构成犯罪解除取保候审是否会记入档案

犯了盗窃罪,检察院不起诉,因不构成犯罪解除取保候审,会记入档案。

不起诉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审查后,认为依法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或者经退回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决定的当事人是否会有案底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则不会有案底;

2、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而是因犯罪情节轻微或具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一而被不起诉,则会有案底记载。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多次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盗窃罪构成要件的内容为,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务,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他人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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