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侦查阶段取保候审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是律师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
(3)取保候审申请书。
(二)取保候审的受理
1、侦查阶段受理机关为公安机关,检察院自侦案件(如贪污受贿案)侦查阶段受理机关为检察院;
2、审查起诉阶段受理机关为检察院;
3、审判阶段受理机关为人民法院。
二、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情况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取保候审保证人须具备的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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