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解释盗窃罪数额较大标准
司法解释盗窃罪数额较大标准是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二、构成盗窃罪的四个要件
构成盗窃罪的四个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方面是实施了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三、盗窃罪开庭程序怎么走?
盗窃罪的开庭审理程序:
1.庭审准备阶段;
2.法庭调查阶段;
3.举证质证阶段;
4.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分别发表公诉意见及辩护意见;
5.被告人做最后陈述;
6.判决阶段。开庭结束后,法庭可以当庭判决,也可以宣布休庭并择日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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