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一方想离婚对方不同意的,想离婚的当事人需要写好离婚起诉状,准备好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和其他诉讼材料,然后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离婚案件,应当先对夫妻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法院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夫妻的婚姻关系也不能挽回的,应当准予离婚。
感情破裂,一方不肯离婚怎么办
感情破裂一方不肯离婚走诉讼离婚程序,具体程序如下: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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