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投标书的四项原则
时间:2023-06-14 17:15:09 38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a.全面反映使用单位需求的原则;

b.科学合理的原则;

c.公平竞争(不含歧视性条款)

d.维护本企业商业秘密及国家利益的原则;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三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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