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恶意注册商标的权利保护措施是什么
商标被他人恶意注册后,企业可以采取什么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根据《商标法》第33条的规定,在初审公告注册商标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初步核准并公告的商标,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2。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取得《商标注册证》后,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违反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于恶意注册,驰名商标的所有者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异议、无效宣告无效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异议、无效宣告无效的,《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被侵权企业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益。申请注销注册商标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注册商标。”
p>恶意注册的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可以撤销三年未使用的商标,同时申请商标注册,取得商标权。
5。通过协商转让商标
争议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商标权益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恶意注册的商标权利人通常会花费数万、数百万甚至数千万购买(转让)商标。恶意抢先注册的认定
我国《商标法》对恶意抢先注册的认定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申请人知道或应该知道被申请人的商标,因为其代理或代表、贸易、合作、地理(地理)或与被申请人的其他关系
②由于商品名称、作品、设计、名称、肖像等的受欢迎程度或其他因素,被申请人知道或应该知道他人优先权的存在
③如果申请人声称被申请人构成恶意抢注其商标,则应考虑申请人商标的原创性
④被调查者知道或应该知道该名称的存在,因为该景点的名称和作为公共资源的原产地的名称是众所周知的
⑤争议商标注册后,被申请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妨碍他人正当使用,向他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费、侵权赔偿金,或者误导公众,造成市场混乱
可以看出,恶意商标注册的维权措施在不同阶段有所不同。因为有的人在对方成功申请商标注册后才知道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注册,有的人在对方提交材料后才知道自己的商标被恶意注册,但商标局没有通过,因此,他们应该结合不同阶段选择相应的权利保护措施
如何识别
如何恶意注册商标,具体情况是什么,商标注册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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