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对方不给探望孩子的,父母双方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请求行使探望权。对于没有合法理由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权利,旁人不能侵犯。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离婚后对方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办
实现探视权可以采取的手段:
1、跟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进行沟通,把自己不满表达出来,互相理解,重新订立合理的探视协议,沟通不成的也不能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2、两人协议离婚,对探视权没有约定或对探视协议履行有争议,被拒绝探望孩子的一方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解决探视权问题。
3、法院曾对孩子探视权作出生效的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夫妻离婚时只要涉及到有孩子的,一般就是一方给抚养费另一方抚养孩子,但对给抚养费的一方是有探视孩子的权利,探视的次数和时间都需要由双方来进行协商,协商不好的就可以走法律的程序来进行解决,但如果一方在探望孩子时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是可以要求中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全文57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