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责任下的交通事故赔偿方式
时间:2023-07-05 08:13:39 36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如果在交通事故之中的工伤是属于同等责任的话,那么当事人只需要向工作单位进行说明,然后由工作单位对该项事故进行一定的赔偿即可,因为是属于同等责任,所以一般来说双方不需要承担对方的赔偿责任,只需要承担自己的相关医疗费用即可。该项医疗费用可以向用人单位进行说明,要求用人单位进行支付,如果购买工伤保险的话,就由工伤保险单位进行支付。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如何赔偿误工费怎么赔偿

因是同责,双方的车损和人员的伤害的损失,首先在交强险的限额赔款中,不按比例给予先行赔偿。双方余下超过部分再按照同责,各自承担50%比例进行分摊总的损失款项。事实上,只有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才各自承担50%责任。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即使《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双方同等责任时,机动车仍要承担至少60%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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