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借款人携带有关资料到贷款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起,至贷款划到货款银行需要18-19个工作日。其中
①贷款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当日完成
②银行进行贷前审查,同意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复审,2个工作日内完成。
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进行审核,1个工作日内完成。
④审核通过后,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2工作日内完成。
⑤选择保证担保的,由担保公司办理反担保抵押手续,6个工作日内完成;选择抵押担保的,借款人应办理抵押保险手续,7个工作日内完成;选择质押担保的,由银行办理质押手续。
⑥贷款银行将借款人资料报送市住房公积金,2个工作日内完成。
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材料进行审批,3个工作日内完成。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货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所有款申请人须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货款;申请人的父母一方作为共同申人的,另一方也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四)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五)货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要求;
(六)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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