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规定,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行为。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本罪适用于申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
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既遂判刑规定
1、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既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是指军人及非军人非法出卖或者转让武器装备的行为。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的客体是军队的武器装备,即部队在编的、正在使用的以及储存备用的武器装备。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三十九条,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四百三十九条,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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