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桂林普通护照签发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且是提交电子文档材料
2、各设区市公安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并作出处理
3、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
4、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二、桂林普通护照签发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
第十条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
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3、《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
第十一条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4、《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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