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政策性银行采用怎样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在组织形式上我国三大政策性银行都是国务院全资设立的、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法律形式上均为独立法人。我国的政策性银行主要采取单一制形式,但它们可以委托一些金融机构或设立派出机构办理业务。
在组织机构方面,我国的政策性银行一般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行长为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对国务院负责。正、副董事长由国务院任命,董事由有关部门提名,报国务院批准。
政策性银行的业务方针、计划和重要规章,行长的工作报告、筹资方案和贷款项目、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由行长主持的行长会议研究决定。行长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银行全面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组织制定全行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年度经营计划;组织拟订银行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组织拟订银行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政策性银行的监事会成员由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政府有关部门的代表和其他人员组成。监事会受国务院委托,对政策性银行的经营方针及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政策性银行行长的经营业绩进行监督、评价和记录,提出任免、奖惩的建议。监事会不干预银行的具体业务。
政策性银行对其派出机构、分支机构实行垂直领导。
二、我国政策性银行有哪些
目前,中国的三大政策性银行分别是,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1993年,根据国务院金融体制改革的文件,设立了这三家政策性银行。他们的作用分别是,为国家大型的机电成套设备进出口办理买方和卖方信贷是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作用;国家粮油储备的承担一g农副产品合同收购,开发农业等政策性的贷款,对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督使用和拨付做代理。为国家重点建设办理政策性贷款及贴息业务,是国家开发银行的主要功能。
所谓的政策性银行,是有政府出资,发起成立的,为配合政府,特别制定的经济政策和经济意图而进行的,融资和信用活动的机构。盈利不是他的目的,配合贯彻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才是他的主要任务。在特别制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市政府促进社会进步,发展社会经济,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工具,他们直接属于国务院领导。
三大政策性银行的基本原则是坚持银行的管理,力求保本微利,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他一般不会向公众吸收存款,也不会和其他商业银行进行竞争。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共同点是都要对贷款进行严格的审查,贷款时,都要还本付息。不同点是,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是有政府财政拨付的,它考虑的是国家国家利益。它们是以国家利益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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