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征收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确定保险方案,提出被保险人名单;召开村(居)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村(居)人民代表大会讨论批准被保险人名单,名单公示3天。
2。参保人应填写《济南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3。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居)委会应当编制济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名册(以下简称名册),填写《济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提出参保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计。
5。6。2资金分配1。村(居)应计算支付金额,并向乡办事处提交资金拨付报告。
2。乡(镇、办事处)审核村(居)报,将资金划入市农村社会保障办公室资金收入账户,并将资金划转凭证复印件送至市农村社会保障办公室。
3。市农保办审核汇总后,将资金划入市财政专户。个人准备:身份证复印件。②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复印件。③最近,两张同一背景的一英寸彩色照片。
2。村(居)将被保险人信息上报区农保办。
3。区农保办审核村(居)上报材料,编制保险登记表,将参保人员信息上报市农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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