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向境外提供国家秘密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具体罪名。是指行为人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绝密、秘密、秘密或者情报(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得公开的事项)的犯罪行为。
犯本罪的,具体量刑如下:
1、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3、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
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安全;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
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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