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亡后如果死者有遗产的,继承人继承遗产后,需要偿还死亡者生前欠下的债务,但继承人只需要承担继承遗产的价值部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债务人死亡后,债务清偿的顺序
我国民法典没有规定债务的清偿顺序,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规定,如匈牙利民法典中规定,债权人对某件遗产拥有抵押债权或拥有请求特别满足权的时候,有权按保证数额得到全部满足,殡葬开支、继承开支应优先于其他债务。
按照我国民法理论,债务人死亡案件债权清偿顺序分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质权等情形的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债务人死亡的任何影响而先于普通债权得到清偿。倘若在供担保之物或权利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仍可以与普通债权处于同一清偿顺序而受到清偿。优先债权清偿完毕后清偿普通债权,普通债权清偿应包括那些附有条件而条件尚未成就的债权。
债务人遗产扣除优先债权后,不够清偿法院已确定的普通债权,多个债权人对遗产的请求份额标准怎样确定,我国民法典没有规定,而世界各国民法中几乎都有规定,如日本民法典中规定,必须用继承的财产按各个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偿还。我们应按照民法理论的公平原则确定份额标准,对于各项普通债权按其数额的比例计算,分别予以确定清偿数额。
个人无抵押贷款的条件
尽管各行对于个人无抵押贷款的具体申请条件会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去银行或金融机构申请个人无抵押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年龄在25周岁--55周岁的中国居民;
2、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具有发展潜力或市场竞争力;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
4、无不良信用记录等;
5、银行等金融机构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在满足以上申请条件后,需将贷款行所要求的资料比如个人身份证明、住址证明、水电缴纳单、物业管理单等资料以及稳定的收入来源证明提交给银行。银行在审核通过后,与贷款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即可放款。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无抵押贷款的贷款利率一般稍高于有抵押贷款的贷款利率,借款人应根据自身经济能力和还款能力选择合适的贷款年限,避免还款压力过大,带来不利的影响。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