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
时间:2023-03-11 09:01:55 36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年息24%内受国家法律保护,超过36%的,超过部分无效。

一、民间借贷最多多少,最多可以借几个人

民间借贷只要利息符合标准便可以放贷,一般不超过二十人,数额不超过两百万。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超出银行同类产品利息的四倍,超过则不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二、民间借贷是不是高利贷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以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在实务中,界定民间借贷和高利贷主要标准就在与利率的高低,高利贷的利息比民间借贷的利率要高,并且过高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三、银行的债权转让需要注意的事情

(一)银行转让债权不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被认定合同有效。

(二)商业银行可以将贷款债权转让给自然人、其他组织,以及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法人。

(三)转让具体贷款债权的行为属于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并非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经营性活动,不涉及从事贷款业务的资格问题,受让主体无须具备从事贷款业务的资格。同时,该行为也不是一种规避“非金融企业之间不得借贷“的行为。

(四)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必须操作规范:要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应的制度和内部批准程序;对转让的贷款债权,应当采取拍卖等公开形式,以形成公允的价格,接受社会监督;转让贷款债权的,应当向银监会或者派出机构报告,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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