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员在达到享受待遇年龄前1个月内,持《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证、身份证、户口簿、照片1张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初审。
(1)对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含缴费满15年,参保人不愿补缴欠费)的,打印《芜湖市城乡居民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并经参保人签字确认。
(2)对愿意补缴缓缴期间、上年度和当年缴费有欠费的,打印《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通知单,经参保人员确认签字。参保人员按规定时间到银行缴纳。
(3)对缴费不满15年,参保人员自愿延期缴费的,打印《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延期缴费申请书,经参保人确认签字,参保人员继续缴费,待缴满15年后再申请办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手续。
(4)对达到待遇享受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不愿延期缴费的参保人员按退保手续办理。
2、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将初审通过的人员资料集中于月底前报送市(县)经办机构审定。市、县经办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打印《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计算表和《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并在一个月内通过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发放到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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