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丢的东西找到了能否撤销报案
可以。携带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去报案的派出所说明情况,填写一张销案申请表,就可以撤销报案。《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别赦免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后原丢失的又找到了,怎么办
一,当事人的旧户口本,应妥善保管:1,当事人补办户口本的,应先填写户口本遗失申明,先挂失,才能补办;2,如果当事人的户口本,并没有遗失的,原则上,是不能进行补办的;3,新的户口本办理出来后,旧的就不能再用了,否则,补办也就失去了意义;4,当事人找到旧的户口本的,应妥善保管,或者交给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由派出所在旧的户口本首页上盖上“作废”专用章,以免给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二,户籍:1,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2,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结婚、离婚、收养、死亡等;3,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三、丢失东西可以立案吗
丢失东西不可以立案。但拾得遗失物之后侵占,有可能涉及侵占罪,此种情况可以立案。根据相关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起诉的审查工作通常由法院的立案庭进行。人民法院接到原告的起诉后,应及时依法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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