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的含山县男子荣某游手好闲,无钱花费便做起入室盗窃的勾当,在不到八个月的时间里,多次采用攀爬翻窗入户的方式盗窃49起,盗窃他人财物16万多元。近日,含山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荣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3年12月6日下午,含山县清溪镇村民吕先生下班回家后发现,自己家里有明显被翻动过的痕迹。于是,吕先生清点了一下,发现丢失了一条黄金项链,2500元现金,还有一条中华烟。经鉴定,黄先生家被盗物品价值8758元。警方经过现场勘查认为,窃贼是通过翻墙进入院子,然后从窗户进入吕先生家里实施盗窃的。
从2013年8月份开始,含山县警方连续接到村民报案称,他们白天在地里干活时,家中财物被盗。接到报案后,警方深入农村展开调查,经过大量走访调查,以及调取周边视频监控,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轨迹。
2014年4月25日,警方将犯罪嫌疑人荣某抓获。经过审查得知,从2013年8月份开始,荣某驾驶摩托车窜至清溪、巨兴等地,利用农民在白天下地干活之机,翻墙钻窗进入农户家中,盗窃村民现金、金银首饰等财物,在不到8个月的时间里,连续作案49起,涉案金额高达16.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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