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迁户口都需要手续和证件:
1、首先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出具户口证;
2、然后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男方村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地区需要提供计划生育办公室的结婚证明;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着户口迁移证明到女派出所迁回户口;
4、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北京迁户口都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一)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劳动合同等证件及资料(除前两项外,其他根据迁移类型,选择交验);(二)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三)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四)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出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孩子随迁的,需要填写随迁单);(五)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六)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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