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立案以后,即使双方私下已经解决,但是人民法院一般也不会进行撤案的。但是有些情况下,如果双方和解,那么人民法院也会支持撤案的请求。我国公民有任何违法犯罪的记录,都会被终身记录在档案当中。如果该案件构成犯罪但是并未达到国家刑法的处罚标准,则可以撤案的。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诈骗罪量刑标准有相关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一、合同诈骗罪量赔偿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规定,对于合同诈骗罪,根据其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不同,给予不同的量刑幅度。然而,目前的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规定上述数额标准,这就给司法实践中法官如何确定合同诈骗罪的量刑幅度带来很大困难。
早在1996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元以上、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上的,分别为数额较大、特别巨大、数额特别较大;第二条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1997年刑法虽然将合同诈骗罪从诈骗罪中分离开来,但上述司法解释并没有被废止,除罪名外,其相关规定与新刑法并不冲突,其中关于“数额较大、特别巨大、数额特别较大”的规定仍然适用。在无其他司法解释的情况下,各省高级法院对于合同诈骗案犯罪数额亦只能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制定。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合同诈骗案犯罪数额的认定是以上述司法解释为依据进行量刑的。
2001年4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颁发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合同诈骗的犯罪数额起点为5千元至2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这在立案追诉标准上与1996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相冲突。导致在审判实践中对合同诈骗罪犯罪数额的档次认定发生混乱,对于在相同数额的情况下,法院对合同诈骗案的量刑一般比诈骗案的量刑要轻。虽是如此,但对于合同诈骗罪数额档次认定的依据,仍然仅有1996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201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该规定于2011年4月8日施行,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1996年司法解释中,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档次的认定是以诈骗罪的数额档次认定的,这与2011年3月1日的新的解释并不矛盾,为此应当将该解释的“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适用到合同诈骗的量刑中来。
二、诈骗医疗保险5000怎么定罪的
诈骗医保五千构成诈骗罪。按照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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